「工程法律」在職進修帶狀課程(北區場)
說明:
工程爭議事件涉及工程技術與營建管理專業,且爭議類型多元,於學界與爭議處理實務上,漸有不同爭議類型採不同方式處理的趨勢。加上國際普遍採用之工程契約範本(例如FIDIC、NEC出版之各類型契約範本),多年來也建立甚多爭議處理之理論或慣例,對於我國調解與裁判實務多有影響。基於前述發展,如律師於受委任擔任爭訟代理人或提供法律意見時,單以解釋契約或適用法律之方式提供服務,恐難滿足當事人需求。為精進律師從事工程事件法律服務之本職學能,全國律師聯合會公共工程委員會與臺北律師公會工程法委員會共同籌辦工程法律在職進修帶狀課程(北部場)共十六堂,供律師進修。
一、主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公共工程委員會
臺北律師公會工程法委員會
二、上課方式及授課時間:
(一)上課方式:實體+線上併行。
(二)上課時間:5/2、5/4、5/11、5/15、5/16、5/18、5/23、5/25、5/30、6/1、 6/6、6/8、6/13、6/15、
6/20、6/27 (平日晚上6:30-9:30)
三、收費及報名:
(一)收費:每位新臺幣8,000元整,待收到報名成功e-mail郵件後,再另行通知繳費。
退費:1、會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若尚未開課,將全額無息退還已繳費用。若
已開課後則無法辦理退費。
2、退費方式:於提出申請退費次月初,將開立郵局匯票以掛號郵寄方式寄出。
(二)名額:限本會會員。現場上課80名,上課地點於臺北律師公會教室,線上上課200名。
(三)報名方式:自112年4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00起至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7:00止,欲報名者
請於期 間內逕向本會完成報名,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報名
成功之律師將於4/24中午前以電子郵件通知繳費。
備註:
課程結束後本會將開立時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