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4月18日「偵查階段辯護權之定位與範圍」研討會(中部場)
2025.04.19
由本會、最高檢察署與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於114年4月18日共同舉辦「偵查階段辯護權之定位與範圍」研討會(中部場),會員共襄盛舉,臺中司法大廈7樓大禮堂座無虛席,法務部鄭銘謙部長特地撥冗前來致詞,本次研討會由本會李玲玲理事長及最高檢察署邢泰釗檢察總長共同主持,會中邀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謝孟芳檢察官、戴旻諺檢察官、張淵森律師、柳國偉律師分別從檢方及辯方之觀點提出報告,並邀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林志潔教授、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楊迺軒助理教授,從學理面向進行與談,本研討會中針對羈押聲請書、羈押裁定書(即押票)是否為刑法第132條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之議題互動精彩,本次研討會提供極具價值的經驗分享與論述觀點,冀望藉由檢、辯、學三方相互激盪,以釐清偵查階段辯護權行使的正當範圍與內涵,亦保障偵查程序之實質辯護權。
※最高檢察署1140418「偵查中律師辯護權的合法行使範圍」研討會(臺中場)新聞稿,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