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律師聯合會 新聞稿

2024.08.29

一、本會於2024年8月28日與最高檢察署及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共同舉辦「偵查階段辯護權之定位與範圍」研討會,會議有效促成檢、辯對話及進行實質交流,對於檢、辯雙方相互理解具有高度助益。本會樂見並感謝最高檢察署及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以此等交流模式與辯方對話,希冀藉由持續辦理相關活動,逐步弭平雙方立場及認知上之差異。

二、本次研討會中林俊宏律師及薛煒育律師除了藉由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演進脈絡,以及大法官釋字第654號、第737號及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3號、111年度憲判字第7號與112年度憲判字第9號等憲法判決意旨,確立被告於偵查中亦應受辯護人實質有效協助的憲法誡命,並充分說明辯護人於偵查程序中核實偵查機關所提證據資料、協助被告主張等掌握案情之必要作為,本為實質有效辯護之當然需求,亦同屬憲法訴訟權之保障範圍,不容任何不當之限制及妨礙。與會之檢方報告則論及近來少數辯護人有涉及犯罪之情事及態樣,並對於目前的律師執業狀況感到憂心。

三、本次會議檢、辯雙方各自提出不同觀點之報告,並且踴躍交流彼此意見,雖然雙方之立場目前仍處於光譜的兩端,然雙方對於守護我國民主法治、司法正義、正當程序及人權保障之目標並無二致。昨日的研討會只是對話與意見交流的開端,本會將繼續努力促進律師與偵查機關間之交流與溝通,期待凝聚檢、辯雙方共識,共同為我國法治及人權環境的進步而努力。


新聞聯絡人:林俊宏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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