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二次受騙,民眾諮詢或委任前請確認律師身分真偽」

2024.03.07

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稿

 

「避免二次受騙,民眾諮詢或委任前請確認律師身分真偽」

一、近日臉書(FACEBOOK)上出現諸多帳號或廣告專頁等,使用不知情第三人的照片並杜撰其為律師,事務所或是其他專業人士等,趁民眾受騙後慌張、急於追回被害財物之情緒,謊稱已經成功協助追回遭詐騙集團騙走之鉅額財物云云,但實際上是以此為藉口,讓民眾委任該不肖份子而二次受騙。

二、因本會「律師推展業務規範」第2條第2項規定,除在事務所或律師之官網外,律師為廣告時應表明「律師姓名、律師事務所名稱、地址以及電話」等聯絡資訊,民眾如發覺網頁欠缺上開聯絡資訊,即有高度可能性為詐騙網頁;而上開網頁即便有聯絡資訊,過往案例亦有詐騙網頁上聯絡資訊部分真實、部分虛假,譬如同時盜用A律師照片、B律師名字、C律師事務所地址,或名字、地址電話為虛構等方式,均須進一步確認。

三、故本會呼籲民眾於諮詢或委任前,先洽詢本會、各地方律師公會或至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https://lawyerbc.moj.gov.tw/)查詢,確認是否為具律師資格且得執行律師職務者,以維護自身權利,避免再次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