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7月29、30日「#MeToo論壇—解讀/解毒性騷擾事件」活動參與報導

2023.08.16

一、前言:

 

臺灣的#MeToo運動於20235月底開始在社群媒體上延燒,幾乎每天都有受害者接力發聲,以自己實際性騷擾或性侵害的經歷公開的方式支持自己及其他受害者。這樣的受害者支持及自我揭露心路歷程等舉措,涉及了女性自我成長、女性權益保護及法律權利保護等相關議題;而這與律師執業的過程中,辦理妨害性自主之案件時,告訴人在訴訟中自我揭露受害過程之心路歷程極為相似。本會性騷擾防治與申訴處理委員會於77日與臺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成立律師後援團,已能在實際上的訴訟層面提供受害者相應的法律協助。

 

而隨著時間的經過,臺灣的#MeToo運動已漸漸淡出大眾的事件,如能透過座談會之方式,延續#MeToo運動的熱度,聚焦社會大眾對於#MeToo運動的關注,藉此多瞭解各界對於#MeToo運動之看法,及在不同場域對於性騷擾、性侵害、性自主權利及身體界線等議題,也看到不同場域間不對等之權力關係對於職場中的女性造成不同之影響,不僅有助於提升女性對於自我及外在的認知及成長,亦能促進性別間平等對話。再者,性平三法當時正在立法院研議修正(現皆已修正通過),#MeToo運動如何促進法律的修正也是從事相關業務的律師正在關注的,但法律在這次#MeToo運動中究竟能提出如何的協助,也希望能瞭解非從事法律相關工作人士的意見。

 

故女律師委員會在得知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正在籌辦這次研討座談會時,接受邀請進行協辦,同時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中山大學性別研究學程、成功大學醫學系人文暨社會醫學科等皆同為協辦單位。

 

二、活動內容:

 

202372930日為期兩天的四場論壇中,分別針對調情與性騷擾的邊界、性魅力產業的性騷擾難題、助長性騷擾的組織文化與大眾文化,以及#MeToo運動的下一步等四個核心課題進行深入的社會對話。

 

第一場論壇由高雄新知協會理事長杜海容律師揭開序幕,她邀請大家探討調情和性騷擾的界線、恐佈情人強拍裸照等課題。成大醫學系教授王秀雲分析,異性戀的情感或慾望常具有強制性質,如一再被傳頌的牛郎織女的故事,其實只看得見偷窺女人洗澡、偷取衣物迫使女性聽命的男性,而完全聽不到織女的聲音。此外,許多人不認真看待女性,只把女性當附屬品,大家應該要認真對待女性。高醫性別所所長胡郁盈則指出,女性無法立即反擊或事後申訴性騷擾,常和她處在複雜的社會脈絡或權力關係有關,例如被報復或安全疑慮。正視權力在性騷擾中的運作非常重要。台灣環境教育協會執行秘書邱柏瑋則說明,自己身為男性曾經提過性騷擾申訴,卻在調查後被告知,他指控的身體接觸仍是社會可接受的男男社交的範圍,顯見男性申訴的障礙,也呼籲正視男男性騷擾的問題。高雄新知協會常務理事吳惠玲律師長期處理性騷擾案件的調查,她呼籲受害者不要害怕申訴,因為調查過程,會深入事件發生的社會脈胳來判斷,也可以採用間接證據(包括事後雙方的對話紀錄、被害人的創傷反應等),以便保障當事雙方的權利。

 

第二場論壇由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陳美華主持。她指出包括演藝工作、性工作等性魅力產業必須經營美麗、性感的形象與身體。這類工作者也更難把性騷擾說出口。焦糖哥哥指出,演藝圈的工作機會常掌握在大咖藝人手中,被性騷、被開黄腔很常見。同時,女星的目標是當偶像,說出性騷擾的經驗等於把自己弄髒,無法再當偶像。崑山科大視訊傳播設計系助理教授林書怡則指出,電影、戲劇產業常會邀求演員「真槍實彈」拍攝性愛場面,演員如果不願意似乎就「不專業」,為求專業則可能導致演員自己覺得懊悔或不舒服。業界如何透過自律或建立倫理指引來處理這類課題是無可迴避的課題。最後,酒與妹仔粉絲頁的共同創辦人黄蛹則以自身任職酒店公關的經驗指出,性侵幾乎是酒店公關的職災。但她也問,為什麼一個工作者的職災竟然可以是刑法的犯罪行為?因此,酒與妹仔也協助受害小姐報警,以便讓這類案件浮上枱面,希望慢慢打破法官總認為是「價錢談不攏」或是「仙人跳」的刻板印象。

 

第三場論壇由成功大學醫學系人文暨社會醫學科教授王秀雲主持,從不同勞動場域的經驗探討性騷擾與組織結構、組織文化的關係。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提到NGO的進步形象與「犧牲文化」,確實使得某些受害者會有「大局為重」的掙扎;嘉義基督教醫院家醫科醫師葉怡廷指出階層分明且女醫師在高層仍偏少的醫學、醫療體制,助長了醫院內性騷擾不敢申訴的困境。電影導演陳蔚爾是這波#MeToo運動率先出聲的控訴人之一,她表示站出來除了為挺其他更年輕的吹哨者,並且要找回自己的敘事權、找到力量改變不良的潛規則。而高雄市議員黃捷則指出#MeToo運動從政治場域開第一槍,政治工作者有責任帶頭改革。她除了力挺支援申訴者,也呼籲政壇性別權力結構的改變仍是關鍵。

 

最後一場次論壇將討論重點拉回對騷擾者的究責與正義,以及#MeToo運動後的新性倫理想像,由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彭渰雯主持。中山大學社會系陳美華教授指出所謂「加害者社死」並不是實況,反而更多控訴人早已先被社死、公審;她建議加害人應當向小學生學習坦誠不含糊的道歉,台灣社會也應當練習平等詢問的性腳本。長期參與性騷事件調查的林夙慧律師認為,網路公審可能有未審先判以及被反告的風險,也可考慮建構修復式正義的機制平台,讓加害者了解被害人所受傷害,可以面對錯誤,向被害人道歉並提出適切補償,避免日後再犯。台大法律系特聘教授陳昭如亦不贊成對於「性」犯錯的人一律進行全面的社會封鎖,騷擾者仍應有更生的機會,但她強調更生的前提是確認造成傷害的事實並受到適切的懲罰,而且除了輿論法庭和法律制度的究責之外,也宜強化政治上的究責與團體社群的自治究責,在究責的內容上也應該更強化讓被害人獲得賠償。在這波修法期間也協助許多受害個案的立委范雲則指出,其實無法公開#MeToo的案件更是多數,性平三法的修改,希望讓這些受害者,不再被迫受輿論法庭審判,而是能以正式流程尋求正義。此外,修法後社會與文化的改變,根本上根除性別歧視,邁向平等的性別權力關係,才是改革的開始,也是#MeToo下一步台灣社會的集體目標。

 

三、參加人數:

729日:83

730日:103

 

四、心得代結語

 

就筆者實際參加二日共四場座談會之經驗及現場觀察,在參與者性別部分,座談會參與者雖以生理女性為多數,但仍有不少生理男性參加,且願意在自由討論環節中提問,顯示這個議題同時受到不同性別人群的關注;而除與談人以外,參加者除了研究相關議題之學者、學生以外,也有不少非相關專業的社會人士。

 

MeToo運動並非只是為了咎責,而是希望透過輿論及社會監督的力量,讓受害者「不只是一個人」,並因此阻止下次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的發生,「不要再有下一個人」,筆者身為一名女性律師,在執業辦理妨害性自主事件的過程中,也常常懷抱這樣的想法與告訴人一起工作,透過這個座談會也讓筆者感受到,不只有律師關心及在乎這個議題,而是有許多其他專業的伙伴及社會大眾願意給予支持。

 

在第一場次時有一個插曲,在與談人談論到性騷擾事件中的權勢關係及權力不對等時,有一位男性參加者情緒激動表示:「憲法賦予每個人一樣的權利,在這個前提下,為何數位講者多次提及性騷擾事件中的權力不對等?明明憲法規定人人平權。」能明顯感覺到某些人對於臺灣#MeToo運動不解與不滿,但隨著數位講者陸續說明權力(power)與權利(right)的不同、以及在權力關係在不同的場域及人際關係間的作用後,該發言之男性參與者情緒明顯緩和,後續也完整參與整日座談會,可見這次的活動實際促進了不同人群間的對話及社會對談,在互相瞭解的過程中也增進了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