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3月15日 「稅法沙龍系列-稅法沙龍第35回」 論法人稅務違章主觀責任條件之認定(評論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436號判決)
2024.02.27
一、說明:
律師在各領域執業過程中會涉及稅務議題,因此,透過稅法沙龍探討稅法實務重要問題,讓相關執業的律師可以了解各自相關稅務議題,親近稅務議題,將執業領域相關的稅務法律服務能夠一步步連結起來,拓展律師各自執業服務領域。
透過稅法沙龍定期探討稅法議題,讓各主管機關知道律師公會、法律人對於稅法是重視並有熟稔的律師可以提供稅法觀點,協助稅法相關的立法與修法工作。歡迎會員踴躍報名。
二、主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稅法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
協辦單位:台灣法學會稅法委員會
三、時間:113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16:30
四、地點:台北律師公會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五、名額限制:採實體進行,限80位(需事先報名)。
六、報名方式:自113年3月1日10時起至113年3月14日止,欲報名之律師請於期限內逕向台北律師公會完成報名(台北律師公會聯絡人:陳桂芬事務員,電話:(02)2351-5071分機31)。
報名連結:https://www.tba.org.tw/product?id=6538871ded5d1a6dddab814f
七、報名費用:免費
※律師如需要在職進修時數採認,可自行列下載空白表格,填寫研討會資訊,請主辦單位用印。
(本會律師在職進修手冊電子版請參見 https://www.twba.org.tw/regulation/bylaws2/ac1bc92a-38c3-4e07-a3d6-71b0ed8a7100)
聯絡人:全國律師聯合會秘書處 應佳容 電話:(02)2388-17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