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2月21日(星期六)「爭點整理之要領―以若干常見事件為例」講座,歡迎會員踴躍報名。
一、說明:
爭點整理作業之品質、成果與徹底程度,與民事訴訟事件之審理方向、終結速度與結案品質,關係頗切,乃橫跨實體法與程序法交界領域之多維度課題,向來多被認為乃承審法官或承辦律師「運用存乎一心」之實務技藝,未必存在所謂之標準答案。此一想法,固然符合爭點整理作業應取決於具體個案之訴訟標的、自認範圍、事證所在與法律構成等要素以定之特徵,但不論從程序法上要求或實體法上邏輯而言,此項作業仍「宜」甚至「應」有某程度客觀之步驟、要領、框架或考量要素作為指引,始能不斷優化爭點整理之品質,使紛爭解決更能兼顧慎重正確與迅速經濟之目標。為此,針對若干實務上常見事件諸如:確認利益之認定標準、不當得利請求中「無法律上原因」要件之審理要領、借名登記關係返還請求之特定與爭點整理、一貫性審查之作業要領、聲請再開辯論之標準與工程承攬契約終止所涉請求與爭點整理等事例,以若干法院判決與實際案例為起點,從律師作為爭點整理作業參與主體之角度,進行前述之檢討與說明,期能使爭點整理作業在彈性靈活之同時,亦能具備某程度之客觀性與合理性,使紛爭之解決更為適正與迅速,增進會員爭點整理之能力。歡迎會員踴躍報名。
二、合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民事程序法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民事程序法委員會
三、時 間:113年12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2:00
四、講 者:周廷翰助理教授(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日本東京大學法學博士)
五、實體地點:台北律師公會大會議室(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六、報名名額:採實體+線上併行。實體限80位,線上直播。
七、收費標準:免費。
八、報名方式:自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時起至113年12月17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欲報名之律師請於期間內逕向本會完成報名,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完成報名之律師於12月17日下班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ak2xL7PxLpPrt3uz8
★此堂課若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場合計超過15分鐘以上即視為缺課,無法申請開立時數證明。
※律師如需要在職進修時數採認,可自行列下載空白表格,填寫研討會資訊,請主辦單位用印。
(本會律師在職進修手冊電子版請參見
https://www.twba.org.tw/regulation/bylaws2/ac1bc92a-38c3-4e07-a3d6-71b0ed8a7100)
聯絡人:全國律師聯合會秘書處 應佳容
電 話:(02)2388-17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