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會最高行政法院

2024.11.13

113年11月11日,本會就「最高行政法院為無資力者選任訴訟代理人(律師)之後,難以聲請解任或重新選任;最高行政法院就律師強制代理之法律審律師酬金核定之數額,多數案件僅核定2~3萬元,偏離律師酬金之市場行情太遠:審法官調動之結案期限,不宜全部重新計算..等議題,由尤美女理事長、徐建弘常務理事、李玲玲常務監事、蔡順雄秘書長、劉中城副秘書長、卓心雅副秘書長、高烊輝主任委員代表共同拜會最高行政法院,由吳東都院長親自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