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5月15日(星期三)「言論自由已過時?AI世代網路平台的言論監理」言論自由沙龍,歡迎會員踴躍參加。

2024.05.07

一、說明:

隨著網路科技發展,網路平台已成為言論的主要匯聚地,而社會各界也積極討論網路平台言論管制問題,而近年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和網路平台的普及,個人在網路散播人工智慧生成的言論,以及網路平台自主利用人工智慧篩選、過濾、控管言論等,引發了過往對於言論自由的論述在數位時代是否仍然有效的質疑。

Nadine Strossen是紐約法學院(New York Law School)的榮譽教授,是美國著名的憲法學者,專精於言論自由、公民自由權利等領域的研究。她曾擔任過律師,並被評為美國「100 位最具影響力的律師」之一,近日受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邀請來台訪問。本次憲法訴訟實務委員會、憲政改革委員會與台北律師公會憲法委員會藉此次Nadine Strossen教授來台訪問機會,與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會商,邀請Nadine Strossen教授前來本會,以「言論自由已過時?AI世代網路平台的言論監理」為題,分享美國實務發展經驗,並與台灣訴訟律師進行對談。歡迎會員踴躍參加。

二、合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憲法訴訟實務委員會、憲政改革委員會、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台北律師公會憲法委員會

三、時間:1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8:30至21:00止。

四、地點:全國律師聯合會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7樓C室)

五、題綱:

1.由AI生成的言論是否屬「言論自由」的範疇?個人在網路平台張貼相關言論,能否主張受言論自由保護?

2.由私人企業建構的網路平台,可以由誰決定內容得否審查?私人網路平台得否自主決定、審查這些言論?私人網路平台的言論審查,是否違反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障?

3.承上題,私人網路平台利用AI演算法進行言論過濾、控管,與人工審查,對於前題的答案結論有無影響?

4.如果私人網路平台利用AI演算法進行言論控管是被允許的,則政府可否為了避免演算法放大、延續可能的偏見,介入並對AI演算法的機制進行控管?對於AI演算法的控管雖不涉入言論自由的內容,是否構成對於言論的事前審查而違反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障?

5.網路平台有無義務對外揭露內容審查的機制以確保內容審查的透明度及建立責任機制,國家得否要求網路平台應建立申訴途徑?

6.使用者個人利用平台發表言論的自由侵害其他使用者的權益導致言論自由的保護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發生衝突時,應如何取捨?又平台上的言論如果外滲到社會其他層面而對他人造成損害,可否追究網路平台應負起相關責任?

7.在數位時代,承載大量言論的私人網路平台,能否被定位為「公共場域」而容許政府介入監管?

六、名額限制:採全實體進行,實體限40位。

七、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13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欲報名之律師,請於期限內逕向本會完成報名,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報名完成之律師於5月13日下班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YFpmqPbzM8H5ANpb8

八、報名費用:免費

九、上課當日如遇颱風、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經主管機關公布時,活動取消。

※律師如需要在職進修時數採認,可自行列下載空白表格,填寫研討會資訊,請主辦單位用印。

(本會律師在職進修手冊電子版請參見 https://www.twba.org.tw/regulation/bylaws2/ac1bc92a-38c3-4e07-a3d6-71b0ed8a7100

聯絡人:全國律師聯合會秘書處 應佳容   電話:(02)2388-17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