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年12月5日文化內容策進院與本會合作首場產業交流活動《原著改編影視作品授權講座暨深度交流》
2013年12月5日文化內容策進院與本會合作首場產業交流活動《原著改編影視作品授權講座暨深度交流》
這次活動在台北文創中心舉辦,由文策院蔡嘉駿董事長及本會尤美女理事長分別開場致詞揭開序幕。活動上半場為案例研習,下半場為分組交流。
案例研習部分,由本會文創、運動及娛樂法委員會委員黃秀蘭律師分享《劇本開發之授權關係—影視IP權利布局與合約談判》,討論開發過程中,影視劇本之語文著作權應歸屬何方?編劇如擬將劇本著作權授權或轉讓予影視製作單位,應如何確立授權範圍?製作單位欲拍攝影視作品之續集、前傳、第2季需否重新取得原著/劇本之授權?等議題。
緊接由負責推展本會與文策院合作的文創、運動及娛樂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周逸濱律師,分享《IP跨域影視化實務與IP延伸發展》,從實務經驗說明文本以外的其他內容,在取得改作過程的注意事項。此外,也進一步反向延伸一個影視作品,發展為其他新型態的IP,例如沉浸式體驗、音樂劇等,授權需要留意的地方。
最後由台北律師公會文化藝術法委員會委員陳全正律師分享《漫畫作品創作、改編及授權實務》分享關於圖漫創作及授權案件三個主要角色:創作者、出版社、平台,此間交織出創作及委託創作、經紀、授權、延伸創作、轉讓,甚至周邊開發等合作關係的法律議題。
下半場則以茶會方式開場,由本會文娛法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娛樂法及運動法委員會、文化藝術法委員會共10位從事文創產業律師分別於10組產業小組,與業界人士面對面彼此交流互動,第一手了解業者需求,活動圓滿成功。
為因應發展日益蓬勃之文化內容產業所衍生之法律議題,例如投資、開發製作、IP授權等議題牽涉諸多合約與法令議題,而這些都是律師擅長的部份。透過本會與文策院的實質合作,有效整合更多法律資源,共同為台灣的文化內容產業注入更多成長動能,提升相關從業人員之法律知識,給予產業所需的法律支援,也使產業人士更易於接觸並使用法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