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5月16日(星期五)「機構律師適用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之問題研析」座談會,歡迎會員踴躍報名。

2025.04.25

一、說明:

    機構律師人數日益增加,惟過往較少討論有關於機構律師適用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的議題,但實際上不乏適用疑義,舉例如下:

 (一)機構律師多係「專職」於機構,如機關(含關係企業、關係人)或同仁因機構業務涉有訴訟,得否擔任其等之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如係大股東?

 (二)機構律師於所屬機構面臨經營權爭奪爭議時,其係向機構負責、抑或向大股東負責?

 (三)機構律師於機構內,如同仁因公涉訟而擔任其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向同仁提供法律意見時,是否要主動告知已成立律師與客戶關係?

 (四)機構律師是否可以享有秘匿特權?

    為使有興趣成為機構律師之同道於適用律師法、律師倫理更了解自身權益,並趁此進行交流,增進律師同道對於機構律師工作領域之理解。歡迎會員踴躍報名。

二、主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機構律師委員會

                         台北律師公會機構律師委員會

三、時    間:114年5月16日(星期五) 下午14:30至17:00

四、實體地點:台北律師公會第三、四、五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五、報名名額:採實體+線上併行。現場名額限80位,線上直播無限制。

六、收費標準:免費。

七、報名方式:自1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至1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欲報名之律師請於期間內逕向本會完成報名,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完成報名之律師於5月13日下班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並提供台北律師公會直播連結。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h9jU4cwYXZz6R3E39

※律師如需要在職進修時數採認,可自行列下載空白表格,填寫研討會資訊,請主辦單位用印。

 (本會律師在職進修手冊電子版請參見 https://www.twba.org.tw/regulation/bylaws2/ac1bc92a-38c3-4e07-a3d6-71b0ed8a7100


聯絡人:全國律師聯合會秘書處 應佳容

電  話:(02)2388-17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