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支條例第11條修法草案三讀通過

2023.01.04

立法院會11213日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下稱「電支條例」)第11條修正草案,對於欲申請電子支付業務專營許可者,其檢具之文件中增訂「經會計師認證之支付款項保障機制說明,及經律師審閱或會計師認證信託契約、履約保證契約或其範本之法律意見書或報告。」即在現行規範增加律師審閱「信託契約」及「履約保證契約」及出具認證意見書之角色。

依據現行之電支條例,欲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業務之許可,須由發起人或負責人檢具相關書件申請。其中涉及法律專業之「信託契約」、「履約保證契約」等文件,僅有會計師可作為認證人,排除具法律專業之律師,以致電支機構設立程序完全欠缺法律專業之評估,一直是許多律師關注之議題。就此,全國律師聯合會財經法委員會與台北律師公會數位服務與資料保護委員會曾於111918日舉辦「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之探究」研討會,藉此推動相關修法。

經全國律師聯合會財經法委員會央請立委提案,於立委聯署提案後,隨即於1111216日拜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本修正草案終於11213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確立律師於電支領域得提供之法律服務。本次修法乃本會首次成功以全體律師團體之名義為律師業務發聲並推動修法,日後有關金融業之設立及查核、企業永續報告書確信等眾多事項,仍有待律師們積極關注並推動擴大律師參與,與金融主管機關持續研議,並檢討現行不合理之法規範或限制,促進法制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