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2月15日13:30-17:30「我的性別,誰的決定?」座談會(實體),歡迎會員踴躍報名。
「我的性別,誰的決定?」座談會
一、活動宗旨:
2021年9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一起跨性別免術換證的指標性訴訟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75號判決),判決原告勝訴,該案判決確定後,當事人小E成為台灣第一位未經摘除性器官而得以順利變更性別登記之公民,2023年2月憲法法庭針對另一起跨性別免術換證釋憲案(法官依職權聲請釋憲)裁定不受理(憲法法庭112年憲裁字第4號裁定),理由在於本件是法官聲請釋憲,若個案法官判斷內政部發布的行政函釋違憲,可以直接拒絕適用,因此認定尚無釋憲餘地。憲法法庭多數意見雖就該案為程序不受理決議,但詹森林大法官協同意見書、謝銘洋大法官不同意見書都指出強制跨性別者接受手術始能變更性別登記有高度違憲之虞。日前(2023/9/20)最高行政法院於110年度上字第558號判決中,再次明白肯認性別認同為憲法第22條人格權保障核心,得適用戶籍法第21條申請變更性別登記,至於「身體外部性徵是否移除,並非與事務本質密切相關之重要事項」,認為不應以強制手術為必要條件。
然而,我國法制(包括戶籍法及其施行細則)迄今並未規定欲變更性別登記,究竟應提出哪些證明文件。目前我國變更性別登記制度,依循的是內政部在民國97年發布的函釋,要求欲變更性別登記者須提出兩張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以及完成性別重置手術,採取所謂的「強醫療」模式。而內政部97年函釋已有上述多個司法實務見解認為不只侵害跨性別者身體自主權、健康權、生育權等基本人權,也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
變更性別登記此一議題不只涉及司法實務,也包含了行政、立法乃至醫學、法律、社會文化、性別理論等跨領域之交流與社會對話。台灣針對變更性別登記應該採取什麼模式?免術換證乃至自由換證的可行性為何? 會需要什麼樣的「配套措施」? 台灣社會對於跨性別者的認識夠充分了嗎?
本講座針對這些疑問,邀請跨性別主體、醫師、法律實務界、學界及民間團體專業人士,一同分享交流,思索台灣在性別變更登記制度設計上要如何往前邁進?藉由跨性別主體生命故事、人權工作者及專業醫師與跨性別主體一起「工作」的經驗和觀點分享,增進社會對於跨性別者的認識,另外並將從比較法學與政策面切入,分享其他國家的實踐經驗,了解跨性別的社會處境。從人權觀點出發,一起踏上尋找答案之路。
二、主辦單位
全國律師聯合會多元性別委員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法官學院、東吳大學人權學程、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三、時間
民國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30 ~ 17:30
四、地點
法官學院401教室(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
五、收費標準
免費
六、報名方式、名額
本次講座採實體進行,名額上限80位。自即日起線上報名,一旦額滿,即關閉報名系統。
線上報名:https://forms.gle/cmLFZLRKd7td7f5G8
※律師如需要在職進修時數採認,可自行列下載空白表格,填寫研討會資訊,請主辦單位用印。
(本會律師在職進修手冊電子版請參見 https://www.twba.org.tw/regulation/bylaws2/ac1bc92a-38c3-4e07-a3d6-71b0ed8a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