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函釋:偵查庭增設學習律師席位

20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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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97年7月22日法檢字第0970802610號函: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訊(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准許學習律師隨同經選任為辯護人之指導律師在場見習,並宜在偵查庭增設學習律師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