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第21條第1項但書疑義之法務部函示

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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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函復陳怡均律師,有關執業律師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如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另於同法院轄區之他法律事務所辦理專利事務,而不辦理律師事務,經法務部函示,與律師法第21條第1項但書規定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