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徵求全國律師聯合會第3屆選舉之監票人
全國律師聯合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113)律聯字第113576號
主 旨:公開徵求全國律師聯合會第3屆選舉之監票人。
依 據:全國律師聯合會選舉辦法第3條。
說 明:
一、依全國律師聯合會選舉辦法第3條規定,公開徵求全國律師聯合會第3屆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個人會員代表選舉之監票人:
(一)需用人數:20人,若報名人數逾需用人數,由總監票人抽籤決定之。
(二)報名資格:報名時及執行職務時均需為本會個人會員,且未參與本次選舉。
(三)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後,親送或郵寄至本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7樓C室)。
(四)報名期間:自113年8月28日起至113年9月12日下午16時止 (以送達為準)。
(五)工作時間:
項次 |
時間 |
事項 |
1. |
113年9月16日至 113年10月31日 (此期間擇一日) |
於委託印製選舉票、信封等文書印製期間前往廠商處查驗 |
2. |
113年11月2日 |
點算選舉票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7樓C室(本會會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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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3年11月3日 |
封裝選舉票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7樓C室(本會會館)。 |
4. |
113年11月4日 |
寄發選舉票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20號1樓(臺北北門郵局)。 |
5. |
113年12月7日上午10時起 |
開票並公告選舉結果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7樓C室(本會會館)。 |
(六)工作內容:前述「工作時間」項次1至4,由總監票人或其指定之監票人前往監督選務工作小組執行該事項;項次5部分,由全體監票人與總監票人一同參與,配合選務工作小組進行開票作業。
(七)薪資待遇:無給職,按出席次數酌給車馬費及交通補助。
全國律師聯合會第3屆選舉總監票人 李文中